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青岛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055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申请》(三星保发〔2008〕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青岛市筹建青岛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