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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青岛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青岛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055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申请》(三星保发〔2008〕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青岛市筹建青岛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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