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053号)
魏先义、陈荣丽:
你们提交的安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魏先义出资490万元,出资比例为98%;陈荣丽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B座7层6单元。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魏先义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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