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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荔县文物局收藏古字画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荔县文物局收藏古字画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3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荔县文物局收藏古字画抢救修复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98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中待修复文物未说明级别,请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珍贵文物制订技术保护方案并报批,涉及的一级文物应该单独制订技术保护方案。

二、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和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三、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前期研究和分析检测,针对文物病害,明确提出具体可行的修复方法,制订详细的技术保护方案。

四、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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