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马来西亚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69号)
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公司:
你处关于来华拍摄奥运专题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8月拍摄天坛、颐和园、十三陵、故宫、长城北京段(居庸关、慕田峪、八达岭、司马台)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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