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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073号

农业部公告第1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山西冷冻精液中心等4个单位从事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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