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辽宁省明长城部分墙体、敌台及烽火台临时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0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辽宁省明长城部分墙体、敌台及烽火台临时性保护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8〕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临时性保护方案。围护设施和警示牌应尽可能简便,减少对长城环境的干扰。
二、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确需抢救保护的长城及附属设施,应尽快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另行报批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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