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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坛公园夜景照明设计修改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坛公园夜景照明设计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1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坛公园夜景照明设计修改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9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各种灯具的具体位置。线路安装和敷设须避开建筑台基、散水和原制的铺墁场地。

(二)采用灯杆式照明,应尽量减少灯杆的数量,多利用现有的灯杆,并做好隐蔽性处理。新增灯杆不超过周边树高。

(三)对全部夜景照明系统需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测措施,确保不因该工程引发安全事故和隐患。

(四)应明确本照明系统仅限用于重大节日和活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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