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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远寺抢险维修工程立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远寺抢险维修工程立项的函

(办保函〔2008〕6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远寺东侧墙体倒塌及相关情况汇报》(新文物保发〔2008〕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立即采取必要的抢险加固、支护等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督促有关单位组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靖远寺抢险维修工程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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