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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龙南关西新围、燕翼围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南关西新围、燕翼围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办保函〔2008〕69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龙南关西新围、燕翼围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南关西新围、燕翼围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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