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永丰泷冈阡表碑碑亭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05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永丰泷冈阡表碑碑亭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说明门窗更换、局部补配的部位及量化标注。
(二)补充屋面更换构件的做法说明、规格要求和量化说明。
(三)设计说明和预算中的一些材料应调整一致。
(四)施工中应加强对石碑本体的保护。
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厅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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