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黑龙江省大庆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363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8]1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大庆晚报社联合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8年8月7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参加“大庆晚报第三届金嗓子歌艺大赛颁奖晚会”演出活动。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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