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泸州市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泸州市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6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省泸州市博物馆濒危馆藏纸质文物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07〕91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涉及的多数待修复文物不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科学评估和分析检测,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三、宜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实施保护修复,对未经相关保护效果试验和评价的新材料、新工艺不应使用。

四、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