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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邺城》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邺城》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9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考古发掘报告〈邺城〉出版所需经费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邺城》的出版工作计划。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局的有关要求另行申请出版补助经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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