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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遵义会议会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遵义会议会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08〕67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遵义会议会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黔文物呈〔2008〕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对会址的历史状况、环境风貌的分析评估,补充现状平面图、现状文字说明和调查资料。

二、说明扩建、改建部分与会址环境、历史的关系,补充扩建、新建部分与会址建筑的景观关系图。

三、补充该项目的保护要求、展示要求、服务要求等相关说明。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并由你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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