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遵义会议会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08〕67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遵义会议会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黔文物呈〔2008〕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对会址的历史状况、环境风貌的分析评估,补充现状平面图、现状文字说明和调查资料。
二、说明扩建、改建部分与会址环境、历史的关系,补充扩建、新建部分与会址建筑的景观关系图。
三、补充该项目的保护要求、展示要求、服务要求等相关说明。
四、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并由你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