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8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苏州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春在楼的保护区划、管理要求和现状照片。
二、在对春在楼及周边环境历史状态进一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周边环境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评估。
三、鉴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已获批准,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中涉及的新建和原有建筑的改造等,应符合规划对其高度、体量、形制等的相关要求。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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