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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安阳县修定寺塔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阳县修定寺塔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80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安阳县修定寺塔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补充对维修塔顶所用砖和防水材料的技术与构造要求,并提前进行相应的试验,如:砖的含水量、防水材料腐蚀性等。

三、对砖雕及石材的表面处理,要严格按照室内现场试验的程序进行,并要有1年以上的验证期。补充对砖雕塔身的保护检测内容。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建设过程中请注意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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