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淅川香严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83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淅川香严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7〕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证明。
(二)室外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将对庭院环境造成影响,应调整为地下式。
(三)火灾报警探测器应在寺院香火环境中测试其误报率,达到标准后方可采用。
(四)对工程施工应提出文物本体保护的技术性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深度。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技术审批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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