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陈氏牌坊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9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陈氏牌坊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昼锦坊补配木门的设计依据和做法说明。
(二)石板地面的维修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揭取面积,对现状较好的应尽量保留。
(三)牌坊屋面维修应按传统做法,不宜使用防水卷材。
(四)墙体开裂、歪闪等病害需进行地基勘探,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加固措施。
(五)补充墙体斜木撑的具体位置和做法说明。
(六)石质构件表面喷剂的使用应谨慎,应在论证和试验的基础上进行。
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厅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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