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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环监〔2008〕15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严肃法纪,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一、责令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电石渣处理工程,规范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如到期无法完成整改工作,则应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督促泉州市政府加大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整治力度,加强对集控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请你局将有关查处情况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电话:(010)66556471

传真:(010)66556454

附件:福建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区域)名单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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