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世界青年合唱团”音乐项目一行114人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31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8]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与广州乐之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由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国际合唱联盟(IFCM)、国际青少年音乐协会(JMI)、欧洲青年合唱协会(Europa Cantat)组织的音乐项目“世界青年合唱团”一行114人,于2008年8月1日至2日在星海音乐厅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对演出内容严格把关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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