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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气象协管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气象协管员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作用,从农民、农村、农业实际需要出发,强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设立气象协管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区要在乡镇设立气象协管员,其工作岗位设在乡镇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明确1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气象协管员负责区域内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并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气象灾情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咨询;协助气象部门教育群众做好区域内各类气象监测设施的维护,并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巡视、维护设在本区域内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等探测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气象部门汇报,及时解决。

各区、县(市)要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各乡镇气象协管员名单及个人信息报当地气象部门,尽快接受培训上岗。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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