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沙铜官窑遗址新河治理和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5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沙铜官窑遗址新河治理和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长沙铜官窑遗址新河治理和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前期现场勘察不充分,设计依据不足,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长沙铜官窑遗址的新河治理和道路建设应依据《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规划》,护坡和加固工程应充分考虑遗址的安全,道路建设应避免破坏遗址的环境风貌。
(二)应进一步加强遗址地质、水文勘察,分析坡体强度和结构稳定性,评估新河水流对窑址的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并根据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结合水利工程技术要求,确定护坡的高度和砌筑形式,以及山体加固的方法。
(三)应按规划要求,结合新河河道改造,尽快考虑将铜官窑大道逐步迁出遗址保护范围。为满足安防、消防和展示的需要,可适当延伸或拓宽遗址内的现有道路,但不宜进行大规模铺装。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重新制订长沙铜官窑遗址的新河治理和道路建设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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