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浙江省龙游县龙游石室景区建设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5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龙游县龙游石室的考古发掘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游县龙游石室保护范围内景区建设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龙游石室保护管理的需要,依法确定保护措施,并对景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核。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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