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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榆社县福祥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榆社县福祥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5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山西省榆社县福祥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门窗装修、片石散水做法的复原依据。

(二)补充各殿座遗址台明的现状及修缮方案。

(三)壁画的加固材料不能用胶矾水,建议采用明胶水,浓度不超过1%。

(四)新砌围墙东北、东南部分的走向,应根据考古探查的结果确定。

三、防雷工程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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