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意大利斯卡拉爱乐乐团等外国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27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041、1042、10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邀请意大利斯卡拉爱乐乐团一行120人、德国北德广播交响乐团一行112人、加拿大温哥华交响乐团一行105人,分别于2008年9月12日、10月10日至11日、10月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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