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机关服务中心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办财函〔2008〕646号)
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200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请示》(文物服函〔2008〕3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文物局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机关服务中心2008年预算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312号)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你中心2008年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细化(见附件),能够集中时间和规模采购的项目要集中采购。
二、局委托项目及中心项目支出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委托及批复的预算及项目文件要求执行,招投标等采购程序的实施以中心为采购人执行,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专此。
附件:机关服务中心2008年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明细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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