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250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8〕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2.054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6.051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万安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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