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哈政综〔2008〕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6项)已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论证会评审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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