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鲁迅博物馆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办财函〔2008〕633号)
北京鲁迅博物馆:
你馆《关于图书资料库房购买空调机的请示》(鲁博报〔2008〕19号)、《关于我馆文物资料库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工作的请示》(鲁博报〔2008〕20号)和《关于2008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部分指标的请示》(鲁博报〔2008〕24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文物局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鲁迅博物馆2008年预算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318号)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你馆2008年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货物类项目按照细化和确认的内容执行(见附件),能够集中时间和规模采购的项目要集中采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服务类项目要执行定点采购,其中会议服务项目要进一步细化,控制支出总规模。
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文件要求执行,招投标等采购程序的实施以你馆为执行主体规范采购程序。
专此。
附件:北京鲁迅博物馆2008年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明细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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