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
(办财函〔2008〕634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细化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报告》(文研财字〔2008〕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文物局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2008年预算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314号)和《关于追加2008年科学支出预算的通知》(文物办函〔2008〕414号)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你院2008年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如下: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货物类项目按照细化和确认的内容执行(见附件),能够集中时间和规模采购的项目要集中采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安排的服务类项目要执行定点采购。
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项目文件要求执行,招投标等采购程序的实施以你院为采购人执行。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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