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白俄罗斯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1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8]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白俄罗斯舞蹈团一行27人,于2008年7月至10月到新疆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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