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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龙政办〔2008〕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步伐,确保按期实现省政府令规定的“禁实”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省政府第99号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除新罗区外的武平县、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永定县、漳平市。
二、督查组组成人员: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建设局、市新材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市经贸委领导任组长、建设局领导任副组长。
三、督查时间及安排:7月21日一7月28日,具体各县(市)安排为:
武平(7月21日)、上杭(7月22日)、连城(7月23日)、长汀(7月24日)、永定(7月25日)、漳平(7月28日)。
四、督查内容:
1、听取汇报。听取县(市)政府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及龙政办[2008]94号文的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包括:(1)贯彻省政府99号令和龙政办[2008]94号文,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工作计划及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县政府是否发布了“禁实”通告等;(2)县城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心粘土砖企业的生产情况、关停计划及措施;(3)新墙材企业发展情况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情况;(4)建筑工程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情况,2007年开工建设面积、使用新墙材的建设面积、新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新墙材建筑占建筑总量的比例等;(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执行情况;(6)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建设及工作情况。
2、检查墙材企业。抽查粘土砖和新墙材生产企业各一家,主要检查“禁实”宣传及“禁实”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新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3、检查建筑工地。抽查县城和开发区建筑工地各一处,主要检查“禁实”宣传及“禁实”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情况。
4、督查情况要汇总整理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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