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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首批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技术保护设计工作,根据《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启动了首批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申报、认定工作,并对各地所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定。

经我局研究,决定授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37家单位甲级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授予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30家单位乙级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单位及业务范围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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