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秦阿房宫遗址管道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1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秦阿房宫管道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阿房宫遗址排水管道遗迹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应予以原址保护。请按照我局《关于阿房宫遗址排水管道遗迹保护的意见》(文物保函〔2007〕1010号)和《关于阿房宫遗址排水管道遗迹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08〕131号)的意见,做好该遗迹的保护工作。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排水管道遗迹本体保护的具体设计,需回填部分应补充回填的具体设计。
(二)保护展示棚的走向应与排水管道遗迹相一致,其建筑基础不得对遗址造成破坏。
(三)保护管理用房应力求简单,并应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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