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抗战时期之四大家族》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610号)
香港凤凰卫视台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拍摄专题片《抗战时期之四大家族》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7月―11月拍摄陕西西安事变旧址、江苏南京原国民政府旧址、抗战胜利审判日军战犯原址、明故宫、浙江杭州笕桥中央航校旧址和奉化蒋氏故居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