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60号)
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张亚东等15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二司〔2008〕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张亚东等2人具备游泳池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杨宸等3人具备游泳池反应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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