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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编制的《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风管支吊架》(03K132)、《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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