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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流坑武当阁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流坑武当阁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73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流坑武当阁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武当阁的历史沿革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应补充说明武当阁与流坑村的关系、各单体建筑的始建和现存年代及有关宗教活动的历史情况。

(二)维修、更换木构件应视其损坏程度而定,避免对构件干预过多或更换量过大。

(三)屋面瓦和后殿地面的维修做法应尽量采用当地传统做法。

(四)补充玄武殿、神社团变形、起鼓墙体的变形数据,以此作为拆砌部分的依据。

(五)施工时应尽量保留原构件,并应及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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