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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流坑三官殿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流坑三官殿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74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流坑三官殿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勘察报告应补充对该建筑历史原貌和维修历史的研究内容;梁架现状描述应一致。

(二)补充对藻井、天棚的勘察内容。

(三)补充、细化图纸的残损标注和尺寸标注。

(四)做好防潮、防虫蚁工作是该建筑维修工程的重点,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成熟的防治和治理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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