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刘承俊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052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8]1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东北情演艺有限公司与吉林万恒广告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刘承俊,于2008年7月26日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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