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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3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由各区负责辖区内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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