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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98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福建省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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