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奥运公路自行车赛设施搭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4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公路自行车赛设施搭建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7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所有设施应为临时设施,比赛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移走。
二、设施搭建、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应与文物本体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损害文物。
三、尽可能减小搭建设施规模,并注意与长城历史风貌及环境景观相协调,减少对长城历史环境景观的影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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