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48号)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你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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