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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