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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三核电厂王国华等6人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朱晓东等20人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三核电厂王国华等6人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朱晓东等20人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55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王国华等26人换发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二司〔2008〕1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换发申请文件,认为王国华等6人具备换发高级操纵员执照的资格,朱晓东等20人具备换发操纵员执照的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2008年第二批秦山第三核电厂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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