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50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要求,2008年6月11日,我局组织对你院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院,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核设施的安全。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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