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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奥运公路自行车赛转播设施搭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奥运公路自行车赛转播设施搭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3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公路自行车赛设施搭建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7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吊索起重机以及其他为保障奥运会转播顺利进行的临时性设施,比赛结束后应立即移走。

二、补充在长城本体上架设相关设备的具体方案和文物保护措施。

三、设施搭建、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应与文物本体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损害文物,并尽可能减少对长城历史环境景观的影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指导实施,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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