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财综[2008]4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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