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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建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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